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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那么多,有2000万元养老就够了”
  • 发布者:北京思杰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2/13 0:00:00
  •        林康,浙江省丽水市原副市长。11月22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周峰 摄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盯着手中那几只跌得不成形的股票,时任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林康愁云满面。押上全部身家、承载着他一夜暴富梦想的这几只股票,此刻却让他揪心不已。

          “唉!真不该听信所谓的‘内部消息’!”林康犹豫了一会儿,终于还是拨通了那个熟悉的号码:“老齐啊,遇上急事了,我那几只股票跌惨了,你能不能给我解个困……”

          这通电话后不久,林康就收到了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通过各种方式分批送来的1000万元。此时的林康已经被“翻盘”的欲望烧红了眼,继续不断买入,直至满仓持股,俨然赌徒心态。然而事与愿违,被套住的不只是股票,还有他奋斗大半辈子的人生。

          2019年11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林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土地拆迁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96万余元。

     “集资”掘得“第一桶金”,贪念被激活并不断膨胀

     “人性本私,是利己动物,人与人的交往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

            林康出生于一个干部家庭,由于历史原因,他少年时期吃了不少苦。那段吃饱穿暖都成奢求的日子给他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

           1980年,18岁的林康早早步入社会,成为青田县新华书店职工。1981年,林康又通过自学考上丽水师范专科学校,还在学校入了党。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丽水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工作。由于进入社会早,懂得珍惜工作机会,积极上进,林康很快得到同事的认可和组织的信任,1986年被提为副科,1989年转为正科,1997年被提拔为副处,可谓“出道早、起步顺、进步快”。

           2001年,林康调到松阳县工作,先后任常务副县长、副书记、县长等职,历时10年8个月。这个时期,丽水市民间投资开始活跃,各种投资集资渠道不断出现。身处其中,加上儿时苦难记忆不时翻涌,林康的思想认识发生了转变,陷入迷茫和困惑。他认为社会趋利逐利、自私自我,慢慢地认同“人性本私,是利己动物,是以利益为重心的,人与人的交往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等庸俗化的价值观,彻底迷失了方向,也产生了“积累资本”,为自己的晚年生活、为儿子的将来多聚点财富等想法。
      
           于是,从2003年开始,林康先后参与了茶叶商宋某某在江西吉安某项目的集资,房地产老板钟某某在江西铅山某项目的集资,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某在云南某项目的集资,本金从起初的20万元,增至70万元,再到400万元。而这些所谓的集资,有的年利率高达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数年之后,老板还以补贴为名送上巨额“红利”。

           观察林康参与的集资,不难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点——项目不在其工作辖区内。林康以为这样就可安全无虞。然而,这不过是自欺欺人。集资项目虽不在松阳县内,但这些人都是从松阳走出去的企业家,他们在县内都还有实业和亲朋好友,完全可以间接寻求帮助和支持,本质上脱离不了利益交换。事实证明,作为对高额“利息”的回报,林康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宋某某在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方面、帮助钟某某在获得拆迁补偿方面、帮助纪某某在酒店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

           在松阳县的近11年,林康追求财富的愿望是迫切的、手段是多样的,最终财富是积累了,但其私心贪欲也被激活并不断膨胀起来。也就是在这一时期,林康开始炒股。

     疯狂敛财数千万元,悉数“入市”被套牢

     “我那时迷上炒股,正到处筹钱投资,想着一夜暴富”

           刚炒股时,林康资金量不大,基本属于“小搞搞”。真正进行较大投入是在2011年底,他任景宁县委书记以后。

           在景宁,林康结识了一名“新朋友”——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根据法院判决,林康受贿总金额中约四分之三都来自这位“朋友”。齐某某不仅激起了林康的强烈敛财欲望,还为他炒股提供了大额资金来源。

         “初到景宁,自我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自己心里明白,作为地方一把手,大家都在关注你的一言一行,关系重大,责任重大。”林康说道。但是到了2013年,由于曾帮助齐某某及其舅舅开发了某房地产项目,齐某某不断在林康耳边鼓吹,意思是这几年房地产项目市场好、需求旺、利润高,是投资的好机会。

           渐渐地,林康心态起了变化,敛财的冲动愈发强烈起来了。“一来从小穷怕了,二来小儿子尚未成年,想着给他留点财富,更直接的原因是我那时迷上炒股,正到处筹钱投资,想着一夜暴富。”

           于是,2013年上半年,林康以购房为名向齐某某提出借钱。“没问题,这事我来安排!”齐某某答应得非常爽快。林康将小姨子、儿子、远房亲戚的账户
    林康采取了一系列办法来使自己心安。他叮嘱纪某某一定要把钱放在外省的项目,这样就跟他的职务没关系了。为防暴露,他以岳父的名义与纪某某签借款协议,每次换不同的账户与纪某某进行交易,一部分利息还要求现金支付。2016年,连续4年收取50%“年回报率”后,林康在既割舍不下利益,又害怕被组织查处的心理下,提出将“年回报率”降低到20%。但是在纪某某同意把利率降低,却提议要补给林康3年10%的利息差时,林康抵不住诱惑,又同意了。
     
           林康第一次收受齐某某300万元贿赂时,“取舍艰难,不拿失落,想拿又怕烫手”,怀着复杂的心情收下。当齐某某表示某广场项目要是赚了,送他4000万元时,他直言不要那么多,有2000万元养老就够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在3000万元上达成共识。但事后他又害怕了,毕竟这笔钱金额太大了。想到马上就要到人大工作,接着就面临退休,船到码头车到站,收了这笔资金如侥幸过关,晚年就能衣食无忧,于是他把心一横,收下了。
           林康每次纠结的结果总是贪欲占了上风。“他受贿自有一套逻辑。”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林康认为这些项目都是公开公平竞争的,自己没有为投资者输送利益,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项目建设中自己也是为投资者做了应有服务的。就这样,他一边不安害怕,一边使劲说服自己,从顾虑重重、战战兢兢,发展到后来肆无忌惮,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越是不安,他的行为越谨慎。我们在调查时,光是理清每笔交易就花了很长时间。”办案人员介绍道,林康用多个亲戚的名字,在多家银行开户,手里至少握有十几张银行卡,还经常要求现金交易。
           当2016年、2017年,浙江省纪委两次委托丽水市委主要领导对林康谈话函询后,他感觉到组织可能已经掌握了一些情况。于是“未雨绸缪”,多次与齐某某、纪某某订立攻守同盟,约定在组织调查时统一口径,隐瞒、掩饰有关经济问题;在得知涉案人员纪某某已被浙江省监委留置调查之后,他将控制使用的相关银行卡、身份证及涉案贵重物品等装盒打包,转移至亲友家中藏匿,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然而,在惩腐利剑下,再精巧的“筹谋”都是徒劳。爱算账的林康,在法庭最后陈述的时候给自己算了一笔总账:“我是政治账、社会账、经济账,账账方尽,只有背上重重的枷锁去救赎失落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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